随着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各类场所的应用日益广泛,其相较于传统普通烟感,在灵敏度及功能特性上的优势愈发显著。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属于主动探测型设备,能够主动抽取空气样本进行烟雾检测;而普通烟感则为被动型,只有当烟雾扩散至其感应区域时才会触发报警。
不过,在设计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系统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与有效性。以下为当前可作为设计依据的主要规范:
《特种火灾探测器》:该规范主要聚焦于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检验检测流程,对探测器的组成部分,质量及性能的判定提供了专业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 2013):此规范明确规定了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不同场景下的合理选择依据。依据场所的环境特征、火灾风险等级等因素,指导设计人员准确选型,从而保证探测器在各类场景中都能有效发挥作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 - 2019):着重规定了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1026 - 2013):这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全面规范了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从设计、施工到验收及维护的全流程。其目的在于保障系统在火灾初期就能敏锐发现火情,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危害,为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技术规程》(DBJ - CT516 - 2005):由于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也被称为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本规范针对其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作为上海市地方标准,其充分考虑了当地的实际情况与需求,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技术指导。
《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GB/T22158 - 2021):该规范明确要求仪控机柜间内应设置感烟探测器,并且在机柜内适宜设置管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这是基于核电厂特殊的环境与安全要求所制定,有助于保障核电厂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引发严重后果。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NB/T10881 - 2021):针对水力发电厂这一特定场所,规范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计要求,充分考虑了水力发电厂的电气设备分布、潮湿环境等特点,确保探测器能适应电厂环境并及时准确报警。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WW/T0125 - 2025):结合文物建筑的珍贵性与独特构造,对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文物建筑中的设计应用作出规定。在保护文物建筑原貌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设计探测器系统,为文物建筑提供可靠的火灾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