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于2014年5月1日实施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进一步突出了保护生命的设计理念,明确了及早发现火灾、及时引导疏散的设计思路,实现了火灾各阶段对相关消防设备的有效控制,充分吸收了新技术、新产品和科研成果的发展,更加全面系统地规定了系统设计要求。该规范补充了有关线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区域显示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设备和部件的工程设计要求: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家用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增加了道路隧道、电缆隧道、油罐区等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工程设计要求,针对实际工程应用中反映的问题,对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系统和设施的联动控制逻辑关系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